从一滴油到一个瓶,高价值利用!设备更新延长化工产业链
李河君指出,新能源建筑一体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一方面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同时需要各有关产业和部门的协同作战。
皇明表示, 一个完整的型式检验需要7天左右时间,4 天时间完成检测,或可断定该检测报告为缺失大量检测项目的型式检验。江苏质检院还对短期内集中出具报告作出回应, 称今年2 月15 日开始接受太阳能热水器委托检验任务,在其后3 个月左右时间,共对379 台太阳能热水器进行了检测, 其中日出东方公司的80 台产品在我院和该公司两地实验室检测完成。
三方曾多次交锋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皇明因所谓检测骗补门 已经与日出东方和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下称:江苏质检院)有多个回合的交锋。在此基础上,于6 月初集中出具了379 份型式检验报告和相应的能效检验报告。皇明董事长黄鸣透露,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江苏省质检局调查此事,并将于近期答复。昨日皇明的质疑焦点就集中在天气条件上。皇明这次拿天气说事由于太阳能设备的型式检测对天气条件有要求,部分项目检测要求晴天或连续晴天。
20日,羊城晚报记者向日出东方董秘询问此事,但至截稿时止仍未得到回应。而由于晴转多云、多云转晴 情况下辐照量达到光照要求标准的概率很小, 所以真正的晴天仅有18天, 连续2 天晴仅有3-7 次的可能,难以符合实验要求。在中国改革向深水区发展的进程中,人们期盼政府、政策应当更加市场化、有效地发挥作用。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历史证明:凡是与市场紧密结合的政策,其实施效果就好,反之效果就不好,甚至是负向的。当前的光伏产业是一个政策与市场紧密结合的产业,没有国家政策的扶持就没有光伏产业,有了政策但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则有害于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所以人们更关注这个产业的政策是否能够产生正确的结果。市场中人都明白这个诉讼,对于截至今年年9月30日负有短期银行借款81.5亿元的赛维公司意味着什么,多米诺骨牌的连锁效应对企业的打击将是致命的。随着光伏产业政策的不断出台,近来不少产经名家提出疑问,对处于暂时困难中的有竞争力企业该不该帮助的质疑有之,对国家的总体承受力和补贴资金能否按时到位的质疑有之,对地方电网并网新能源积极性不高的质疑的也有之。
这面子之所以重要,关键在于这是检验两级政府救助赛维公司的政策有效与否的重要标准。如今人们对政策出台总是习惯性的质疑,其实反映着人们对国家政策有效性的关注。
所以会有质疑,其实是对过去政策有效性反思的结果,也是对当前政策有效性的监督和期盼。这对于树立产业信心,帮助有竞争力企业度过难关、健康发展无疑意义深远。有消息报道,11月21日因逾期贷款一亿元人民币,本轮产业整合以来赛维公司首次被一家银行诉至法庭。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不断改革的根本目标就是追求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在经济生活中最佳的结合点。
11月19日赛维公司公告收到纽约证交所通知,鉴于该公司股价已经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1美元,被告知如果未来180个交易日内不能使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1美元将被退市六、商务部联系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邮编:100731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电话:86-10-65198196,65198746,65198752,65198747传真:86-10-65198164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电话:86-10-65198062,65198074,65198190传真:86-10-6519757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2年11月26日。具体产品范围依据上述商务部2012年第40号、41号、70号和71号公告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应国内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申请,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第40号公告,开始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调查,同日发布商务部第41号公告,开始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调查。
2012年11月8日,国内申请人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申请》和《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补贴税的申请》。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本次追溯征税调查的产品范围为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
调查机关对上述追溯征税的申请依法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2年11月26日开始对是否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以及是否对原产于美国、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补贴税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利害关系方提交材料任何在本案调查期内(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向中国出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美国、韩国生产商或出口商以及国内进口商,应当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调查机关提交按月统计的2012年1月至10月对中国出口/进口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以及国内进口商库存量。
五、调查机关将在对美国、欧盟的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以及对韩国的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和最终裁定中,对是否追溯征税作出裁定。上述申请材料已送交商务部公开信息查阅室。国内进口商数据提交参考格式可在贸易救济信息网(网址为www.cacs.gov.cn)下载。2012年9月7日,国内申请人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对原产于美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补贴税的申请》和《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申请》。任何在本案调查期内(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向中国出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欧盟生产商或出口商以及国内进口商,应当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调查机关提交按月统计的2012年5月至10月对中国出口/进口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以及国内进口商库存量。四、不配合调查的结果应诉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交数据的,或者不能按照要求提供完整而准确的数据,或者对其所提供的数据不允许商务部进行核查,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商务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已获得的事实作出裁定。
并自2012年12月起至本案初裁公告发布当月止,逐月向调查机关提交上月对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2012年11月1日,商务部发布第70号和第71号公告,开始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并将该调查与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已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进行合并调查。
上述资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提供电子版本六、商务部联系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邮编:100731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电话:86-10-65198196,65198746,65198752,65198747传真:86-10-65198164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电话:86-10-65198062,65198074,65198190传真:86-10-65197578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2年11月26日。
上述申请材料已送交商务部公开信息查阅室。上述资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提供电子版本。
任何在本案调查期内(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向中国出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欧盟生产商或出口商以及国内进口商,应当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调查机关提交按月统计的2012年5月至10月对中国出口/进口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以及国内进口商库存量。2012年11月8日,国内申请人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申请》和《对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补贴税的申请》。具体产品范围依据上述商务部2012年第40号、41号、70号和71号公告为准。调查机关对上述追溯征税的申请依法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2年11月26日开始对是否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以及是否对原产于美国、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补贴税进行调查。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利害关系方提交材料任何在本案调查期内(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向中国出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美国、韩国生产商或出口商以及国内进口商,应当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调查机关提交按月统计的2012年1月至10月对中国出口/进口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以及国内进口商库存量。并自2012年12月起至本案初裁公告发布当月止,逐月向调查机关提交上月对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
2012年9月7日,国内申请人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对原产于美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补贴税的申请》和《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申请》。2012年11月1日,商务部发布第70号和第71号公告,开始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并将该调查与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已发起的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进行合并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应国内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申请,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第40号公告,开始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调查,同日发布商务部第41号公告,开始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调查。四、不配合调查的结果应诉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交数据的,或者不能按照要求提供完整而准确的数据,或者对其所提供的数据不允许商务部进行核查,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商务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已获得的事实作出裁定。
国内进口商数据提交参考格式可在贸易救济信息网(网址为www.cacs.gov.cn)下载。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本次追溯征税调查的产品范围为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五、调查机关将在对美国、欧盟的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以及对韩国的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和最终裁定中,对是否追溯征税作出裁定目前世界主要的多晶硅企业都在采用GTSolar公司的多晶硅炉生产多晶硅,采用GTSolar的设备,成本在30美元/千克左右,如果多晶硅的销售价格低于30美元/千克,国内多晶硅生产企业则亏损。
诚信的高科技企业是中国经济的未来。商务部要不要发起反倾销调查?要。
只有让高效、建立价格公信体系、有技术优势的企业占据市场,中国的新能源才有前景。在行业景气度下行时,这些企业凭借规模开始价格恶性竞争,最典型的做法是,赔本赚吆喝,销量上升而利润大幅下降。
扶持大而低效的企业,将使中国经济走向衰败,走向产能过剩、泡沫经济的循环。地方政府救大型多晶硅企业顺理成章。